近期,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組織有關監察執法處對東洼北煤業、南窯頭煤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認真核查。
核查發現,東洼北煤業在未取得接替開采11號煤層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情況下,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間隱瞞11號煤層9604采煤工作面、9804采煤工作面和9802回風順槽、980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接替開采11號煤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組織施工生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監察執法三處依法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責令煤礦停產整頓,移交監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煤礦罰款250萬元、主要負責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核查發現,南窯頭煤業在9號煤層布置090406非正規回采工作面、090406運輸順槽綜掘工作面未在2023年采掘計劃內,也未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屬于隱瞞工作面;在9#煤層090406回風順槽布置的南、北兩處獨頭采煤工作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藝;在9#煤層090406回風順槽布置的南、北兩處獨頭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單個獨頭采煤工作面配風量不能滿足風量要求;將090406南、北兩處獨頭回采工作面作為獨立工程承包給個人;在隱瞞090406工作面發生一起頂板事故,1人遇難,且在該隱瞞工作面發生頂板事故后未如實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監察執法六處依法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并處煤礦罰款人民幣735萬元、主要負責人罰款5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將這兩座煤礦及主要負責人列為安全生產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和礦山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中。在管理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管監察部門可以對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是在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部門政府網站等公示相關信息;二是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實施行業或者職業禁入;三是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等基于誠信的管理措施;四是取消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先評優資格;五是在政府資金項目申請、財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六是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此次是《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山西局首次將煤礦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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