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對于之前發布的公告,本次公布了進出口產品具體的稅則,也包含煤炭。
稅則顯示,2024年1月1日起,恢復煤炭進口關稅。普通稅率為20%;特惠稅率為0;協定稅率基本為0;最惠國稅率中,無煙煤、煉焦煤、褐煤為3%,其他煤為6%。
按照自貿協定,來自澳大利亞、印尼的進口煤適用的是協定稅率,均為0;來自包括俄羅斯、美國、南非、蒙古等在內的其他國家的進口煤實行最惠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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