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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項 2023年涉煤政策年終盤點
    發布時間:2024-01-03 16:19
    來源: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一月
    01

    1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七部門印發《“機器人+”應用行動實施方案》?!秾嵤┓桨浮诽岢?,研制礦山、民爆、社會安全、應急救援、極限環境等領域機器人產品;推進智能采掘、災害防治、巡檢值守、井下救援、智能清理、無人化運輸、地質探測、危險作業等礦山場景應用。加強防爆排爆、消防巡檢、工程搶險、海洋捕撈、海上溢油及?;反熬仍?、自然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核應急安全救援等危險環境應用;推動空間、水下、深地等極限環境場景應用。

    02

    1月9日,自然資源部發布《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兑巹t》明確,礦業權出讓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的,交易平臺依據出讓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發布出讓公告。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交易成交的,交易平臺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

    03

    1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聯合印發《關于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锻ㄖ访鞔_了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原則、重點投向和補助標準,規范了申報、審核、投資下達、項目實施管理。監督檢查等流程。本專項實施周期為2023-2025年。

    04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企業招標采購平臺試運行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功能的通知》?!锻ㄖ芬?,鼓勵各地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推動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領域應用網絡共享數字證書,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跨區域跨平臺參與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成本。

    05

    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延續實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三項貨幣政策工具?!锻ㄖ分赋?,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延續實施至2023年末,2023年繼續并行實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科學有序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06

    1月31日,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海關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印發《推進鐵水聯運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缎袆臃桨浮分赋?,發揮“西煤東運”“北煤南運”聯運主通道作用,推動聯運裝備自動化、專業化、綠色化發展,進一步增強煤炭鐵水聯運服務和保障能力。

    二月
    07

    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發布?!毒V要》提出,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加快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高耗能行業低碳轉型;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推動建立國際互認的碳計量基標準、碳監測及效果評估機制;建立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標準體系。建立綠色產品消費促進制度,推廣綠色生活方式。

    08

    2月1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管理辦法》?!豆芾磙k法》對礦山安全標準的管理、制定、實施、監督和獎勵進行了要求?!豆芾磙k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月

    09

    3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豆芾磙k法》指出,國家工業遺產核心物項物質遺存包括廠房、車間、作坊、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筑物和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產品、檔案等。

    10

    3月1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3年能源行業標準計劃立項指南》?!吨改稀飞婕懊禾啃袠I有煤礦智能化、數字化,煤礦生態環保和能效提升、碳減排等三大領域十四個重點方向。

    11

    3月2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锻ㄖ芬?,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區域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透氣性系數、瓦斯放散初速度、堅固性系數、有效抽采半徑及工作面防突預測(效果檢驗)的突出敏感指標等參數;對參數不齊全的,依法責令限期補測;對參數造假的,依法責令停止作業。

    12

    3月21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防范遏制煤礦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洞胧芬幎?,煤礦必須配備受過正規院校地質、水文地質專業教育或長期從事煤礦防治水工作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備專用探放水設備;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煤礦必須配備具有防治水工作經驗的副總工程師。

    13

    3月24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掇k法》明確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方式、繳款及退庫、新舊政策銜接、監管等內容?!掇k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4

    3月2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延長煤炭零進口暫定稅率實施期限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對煤炭實施稅率為零的進口暫定稅率。

    15

    3月2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能源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兑庖姟诽岢?,以數字化智能化技術帶動煤炭安全高效生產。推動構建智能地質保障系統,提升礦井地質條件探測精度與地質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礦采掘成套裝備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實現采-支-運智能協同運行、地面遠程控制及井下無人/少人操作,掘進工作面加快實現掘-支-錨-運-破多工序協同作業、智能快速掘進及遠程控制。推動煤礦主煤流運輸系統實現智能化無人值守運行,輔助運輸系統實現運輸車輛的智能調度與綜合管控。推動煤礦建立基于全時空信息感知的災害監測預警與智能綜合防治系統。推進大型露天煤礦無人駕駛系統建設與常態化運行,支持露天煤礦采用半連續、連續開采工藝系統,提高露天煤礦智能化開采和安全生產水平。支持煤礦建設集智能地質保障、智能采掘(剝)、智能洗選、智能安控等于一體的智能化煤礦綜合管控平臺。

    四月
    16

    4月1日,國家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吨改稀分赋?,加快制修訂火電、鋼鐵、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礦、輕工、機械、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推動實現能耗限額指標與碳排放強度指標相協調;煤炭領域重點制修訂煤炭篩分、沉陷區地質環境調查、生態修復成效評價、智能化煤炭制樣、化驗系統性能、組分類型測定等標準。

    17

    4月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做好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工作的通知》?!锻ㄖ芬?,建立煤礦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煤礦出現“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回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的”等10種情形之一的,必須及時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

    18

    4月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诽岢?,夯實化石能源生產供應基礎。有序推進煤礦先進產能核準建設,推動在建煤礦盡快投產達產,增強煤炭增產保供能力;穩妥推進煤炭儲備基地建設,提升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穩步提升煤炭洗選率,開展富油煤分質分級利用示范,提高清潔煤和油氣供應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大力支持煤礦智能化建設,完成全國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加快《能源法》立法進程,做好《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儲備條例》《核電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電力監管條例》制修訂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監管條例》;積極協調保障重點地區煤炭運力;抓好電煤和電力交易合同履約、煤電上網價格上浮政策落實情況監管。

    五月
    19

    5月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锻ㄖ吩谠械V業權登記管理政策基礎上,放寬在綜合勘查、礦業權轉讓等方面的限制,精簡審批登記環節和申請要件的條件;對鼓勵礦產資源綜合勘查方面進行了大幅的政策調整,除4種特殊情形外,探礦權人對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展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無須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另外,《通知》規定采礦權人可直接勘查其采礦權上部和深部資源,無須再辦理勘查許可證,在放寬政策的同時要求加強監管。

    20

    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队媱潯妨谐隽?7項明確的立法項目。其中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自然資源部起草)、能源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起草)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起草)列入其中。

    21

    5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四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锻ㄖ分赋?,加強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關稅政策。夯實國內資源生產保障能力,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管政策。加強原材料產需對接,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銜接聯動。加強市場監管,強化預期引導,促進大宗商品市場平穩運行。

    六月
    22

    6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印發《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文件提出,對此前明確的煉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等25個領域,原則上應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

    23

    6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現代煤化工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锻ㄖ芬?,確需新建的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確保煤炭供應穩定,優先完成國家明確的發電供熱用煤保供任務,不得通過減少保供煤用于現代煤化工項目建設;根據資源環境稟賦和承載能力,優化傳統能源產業空間布局和用地結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煤化工產能;加快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引導現有現代煤化工企業實施節能、降碳、節水、減污改造升級,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強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標準引領和約束作用,穩步提升現代煤化工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24

    6月19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明確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土地驗收有關要求的通知》?!锻ㄖ访鞔_,歷史遺留廢棄采礦用地復墾修復應當按照“誰實施、誰負責”原則,依據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等,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強化項目過程管理;企業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應當按照“邊開采、邊治理”原則,依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安排和目標任務,并嚴格規范實施。

    25

    6月22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芬?,通過科學規劃布局、實行目標管理、納入用水計劃、嚴格論證審批、引導市場配置、加強考核監督等措施強化非常規水源配置管理,按照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海水淡化水、礦坑(井)水、微咸水等不同水源類型分別明確配置利用領域及相關措施,從計量統計、技術標準、科技支撐等方面強化基礎能力建設。

    七月
    26

    7月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組織開展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示范工作的通知》?!锻ㄖ访鞔_,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示范工作,組織遴選一批技術工藝領先、示范效應突出的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層氣勘探開發典型項目,申報項目應為新建或在建項目,新建項目具有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最遲不晚于2023年底前開工建設,在建項目應主體工程尚未完成。

    27

    7月2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兑庖姟分赋?,基于礦山安全生產和礦業權設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的,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

    八月
    28

    8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秾嵤┓桨浮妨谐?大類12個重點方向,包括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示范項目等?!秾嵤┓桨浮诽岢?,以石化、煤化工、煤電、鋼鐵、有色、建材、石油開采等行業為重點,選擇產業集聚度高、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建設若干全流程規?;疌CUS示范項目;對于石化、煤化工、石油開采行業,項目年捕集利用與封存量不低于50萬噸,原則上應配套建設二氧化碳輸送管道;對于煤電、鋼鐵、有色、建材行業,項目年捕集利用與封存量不低于10萬噸。

    29

    8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鋼鐵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斗桨浮诽岢?,支持煉焦煤企業與焦化、鋼鐵企業簽訂長期協議,促進煉焦煤保供穩價。鼓勵鋼鐵企業進口優質煉焦煤資源。

    30

    8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023年第36號)?!豆妗访鞔_,為了鼓勵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31

    8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斗桨浮访鞔_了源頭減碳類、過程降碳類、末端固碳類重點方向。其中包括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和利用示范,煤矸石等固廢再生替代原材料研發生產與示范應用,以煤化工、煤電等行業為重點,選擇產業集聚度高、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建設若干全流程規?;疌CUS示范項目等。

    32

    8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等五部門印發《元宇宙產業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缎袆佑媱潯诽岢?,推動元宇宙與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高危企業園區監管執法、災害事故預測推演、應急救援處置等應急管理領域的創新融合,探索建設虛實一體的數字洪區、虛擬?;瘓@區、數字礦山、災害事故模擬推演等場景應用,為精準監測、智能預警、精細管控、科學救援提供支撐。

    33

    8月3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印發《關于開展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的通知》?!锻ㄖ芬?,按照“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2023年完成重點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露天礦山企業應當合理設置預警參數,完善預警處置流程,加強邊坡監測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數據真實有效、傳輸安全穩定,真正發揮監測系統事前預防的作用。

    九月
    34

    9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對外發布?!兑庖姟芬?,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守住、守好、守穩礦山安全生產底線,切實筑牢礦山生產的安全根基?!兑庖姟穼栏竦V山安全生產準入、推進礦山轉型升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推進礦山依法治理、強化組織實施等7個方面進行了部署。

    35

    9月14日,國家礦山監察局印發《關于認定露天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情形的通知》?!锻ㄖ氛J定了“邊坡變形量出現異常變化,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或者出現滑坡征兆,未及時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的”等七類情形為露天煤礦重大事故隱患。

    36

    9月21日,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印發《礦產資源和電力市場化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行政手段干預礦產資源和電力市場化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全國礦產資源和電力市場化交易行為?!斗桨浮诽岢?,本次專項整治重點治理違反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的規定、設置不合理的礦業權出讓條件、干預經營主體銷售礦產品等問題。

    37

    9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缎袆佑媱潯分赋?,力爭到2025年,安全應急裝備產業規模、產品質量、應用深度和廣度顯著提升,對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安全應急裝備重點領域產業規模超過1萬億元?!缎袆佑媱潯穼⒌V山(隧道)安全事故作為重點領域之一,包括露天礦山礦石采掘、運輸和裝卸場景,強化智能化、無人化裝備應用,提高智能感知、高精度定位、預警預報能力,減少高危環境作業人員風險。面向地下礦井復雜空間,發展雷達探測裝備、機器人、隧道救援裝備,提升地下空間探測、風險感知和救援能力。

    38

    9月2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指南》?!吨改稀芬蟾魇∽匀毁Y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區域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吨改稀芬幎说V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術語、定義、基本原則和技術路徑等,適用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制定、修訂工作。

    39

    9月2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兑幎ā芬?,煤礦要不斷優化生產系統,盡量減少作業地點,制定入井(坑)作業限員制度,嚴格控制井(坑)下總人數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災害嚴重礦井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井工煤礦單班入井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生產能力K

    (萬t/a

    災害嚴重礦井(人)

    其他礦井(人)

    K≤30

    ≤100

    ≤80

    30<K≤60

    ≤200

    ≤100

    60<K<120

    ≤300

    ≤180

    120≤K<180

    ≤400

    ≤200

    180≤K<300

    ≤600

    ≤280

    300≤K<500

    ≤800

    ≤400

    K≥500

    ≤850

    ≤450

    露天煤礦單班入坑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生產能力K
    (萬t/a)

    剝采比R
    (m
    3/t)

    單班入坑作業人數(人)

    K100

    R<6

    80

    R6

    120

    100<K400

    R<6

    200

    R6

    250

    400<K<1000

    R<6

    300

    R6

    400

    1000K<2000

    R<6

    550

    R6

    650

    2000K<3000

    750

    K3000

    850

    十月
    40

    10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兑庖姟诽岢?,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在煤炭礦區、物流園區和鋼鐵、火電等領域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等優勢領域;開展新能源發電、綠氫制備、煤炭高效靈活發電、新型電力系統等研究與實踐;延伸煤焦化工、氯堿化工、氟硅化工產業鏈;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相關制度,務實加強礦山安全保障設施和能力建設,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推動非煤礦山資源整合,鼓勵綜合開發利用與煤共伴生資源;督促生產礦山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探索支持第三方治理模式;督促指導礦山企業足額計提、規范管理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鼓勵具備條件的礦區開展土地規?;C合治理、相鄰礦山企業實施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加大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財政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并獲得合理回報。支持烏海、鄂爾多斯蒙西和棋盤井工業園區、阿拉善烏斯太工業園區整合園區資源、理順管理體制。提升傳統能源供給保障能力。有序釋放煤電油氣先進產能,加快推進煤炭儲備項目建設。優先支持內蒙古開展煤炭產能儲備,建立一定規模的煤炭調峰儲備產能。強化煤電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國家規劃內煤電建設,儲備一批煤電項目。高質量建設鄂爾多斯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和煤制油氣戰略基地,帶動煤基新材料高端化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能源經濟體系,研究設立區域煤炭交易中心;推進煤礦綠色保水開采和礦井水綜合利用,鼓勵將礦井水因地制宜用于生態補水和農業灌溉;推動與蒙古國、俄羅斯在農林牧漁、能源礦產、基礎設施等領域合作。

    41

    10月8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分赋?,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事項。舉報受理涉及的行業領域包括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

    十一月
    42

    11月7日,生態環境部、外交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缎袆臃桨浮诽岢?,研究推進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制度,推動煤礦、油氣田、養殖場、垃圾填埋場以及污水處理廠等大型排放源定期報告甲烷排放數據;鼓勵引導煤炭企業加大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到2025年,煤礦瓦斯年利用量達到60億立方米;適時進一步完善煤礦瓦斯、油氣甲烷泄漏的甲烷排放標準,嚴格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43

    11月7日,國家礦山安監局發布《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痘鶞省钒倓t和二百五十四條細則,適用于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進行的自由裁量,對不同情形下的依據、實施主體、裁量標準等進行了規范。

    44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锻ㄖ访鞔_,關于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2024-2025年多數地方為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為50%左右。2026年起,將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45

    11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地下礦山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兑幎ā芬?,煤礦井下動火作業前,確認動火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不超過0.5%、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突出礦井井下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46

    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缎袆臃桨浮诽岢?,到2025年,燃煤電站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燃煤小鍋爐淘汰取得積極進展;新建燃煤電站鍋爐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采用清潔運輸方式,能效達到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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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缎袆佑媱潯分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完善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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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外發布?!锻ㄖ芬?,全力做好煤電油氣保供穩價工作,特別是在極端災害天氣期間加強設施巡查,及時應對突發情況,確保供電、供暖、供氣穩定,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保持“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嚴查密防各類風險隱患,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控措施。加強對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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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令,公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吨笇夸洝分?,煤炭相關共22項,其中,煤炭跨區域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煤礦智能化和安全高效技術開發及應用、礦山生態修復、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技術等4項列入鼓勵類,另有限制類5項、淘汰類1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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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4)》。新《稅則》明確,2024年1月1日起,恢復煤炭進口關稅。普通稅率為20%;特惠稅率為0;協定稅率基本為0;最惠國稅率中,無煙煤、煉焦煤、褐煤為3%,其他煤為6%。按照自貿協定,來自澳大利亞、印尼的進口煤適用的是協定稅率,均為0;來自包括俄羅斯、美國、南非、蒙古等在內的其他國家的進口煤實行最惠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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